審計委員會權責
審計會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其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一.審計委員會以監督公司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之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二.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主要項目如下: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權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開會二次,其職能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及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3)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其他由董事會交付決議之案件。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循下列原則為之: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並於股東會報告。
(6)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